
枹,就是击鼓所用的槌。枹鼓不鸣字面意思为没有人拿槌来击鼓,用以比喻政通人和,社会秩序安定,没有冤假错案。
[出处]《后汉书·酷吏传·董宣》:“(董宣)后特征为洛阳令……由是搏击豪强,莫不震栗,京师号为‘卧虎’,歌之曰:‘枹鼓不鸣董少平 。’”
东汉初年,京都洛阳是全国最难治理的地方,皇亲国戚常纵容自家的子弟和奴仆横行街市。朝廷连换几任洛阳令,局面仍控制不住,汉光武帝刘秀决定任命已69岁的董宣为洛阳令。
董宣很快就碰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案子: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一家奴杀人之后藏在公主家,逍遥法外。一天,董宣趁湖阳公主带着这个家奴去邙山游玩的机会,将这个凶犯就地正法。湖阳公主恼羞成怒,光武帝初听也十分生气,下令召董宣进宫,欲以乱棍将其打死。董宣据法不屈,用头撞柱,以求自杀。光武帝明白董宣理直,但为照顾姐姐的面子,就叫董宣给湖阳公主叩头谢罪,董宣两手死死撑着地面,始终不肯低头。见董宣如此耿直,光武帝佩服地称其为“强项令”,让人将其带出,并劝姐姐回家,平息了这场纠纷。
从此,董宣“强项令”的威名传遍全国,洛阳的社会秩序也得到好转,没有人再击鼓鸣冤了,民谣歌曰“枹鼓不鸣董少平”。